就业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就业失业登记 二、受理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初次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1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有关资料; 5.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入证书; 6.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等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就业失业登记可以在手机、每个层级都可以办理,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如需《就业创业证》则需三级审批,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街道审核上报,区级审批办结。 《就业创业证》办理: 1.社区劳动保障站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3.街道劳动保障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五、是否收费否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注: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由核发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入学、服兵役; 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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