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测量规范有哪些(测量放线关键技术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6 09:46:45    

测量放线关键技术要求

一、 目的 :明确、规范工程测量放线的技术及管理要求,提升工程放线精度。降低质量风险,提升工程质量,提高客户的质量满意度。

二、 依据: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三、 应用:

各单位须在招标和签订合同时,将本要求放入招标技术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在现场施工阶段,要求各施工单位按照本要求进行施工;在进行质量检查时,总部和各单位将按照本要求执行。

四、 测量放线基本要求

4.1 施工方案要求

4.1.1 各项目总包单位需编制《建筑工程测量放线施工方案》并审批通过。方案需经总包审核,监理、甲方工程部审批,无方案严禁施工。

4.2、 审查图纸

4.2.1 施工单位施工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等)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施工单位施工员、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须严格审核测量起始依据(设计图纸、文件、测量起始点位、数据等)的正确性。坚持测量作业与计算工作步步有校核的工作方法。

4.2.2 总图校核:通过校核总图,了解定位意图,计算定位数据,以及建筑物跟原有建筑物、市政道路的位置关系,确保建筑物的定位数据符合要求。

4 4.2.3 不同专业图校核:检查各专业图的平面位置、标高是否有矛盾,预留洞口是否有冲突,发现问题后请设计人员及时变更设计。

4.3 、测量工作原则

以大定小、以长定短、以精定粗;遵守先整体后局部、高精度控制低精度的工作程序。即先测设精度较高的场地整体控制网,再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局部建筑物的定位、放线。

4.4、测量人员要求

4.4.1 、 持证上岗

实施测量的主要操作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专人定岗。

4.4.2 总承包项目部建立专职测量小组

测量组内应配备至少一名经验丰富、基础扎实的测量人员和其它数名技术熟练的测量员辅助施工放线,每个人都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岗位证书并报总承包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备案。

4.4.3 测量放线人员数量

测量放线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5. 定位点依据检测

4.5.1 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交接保护

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据,应认真做好成果资料与现场点位或桩位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做好点位或桩位的保护工作。

4.5.2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内业验算与外业检测

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使用前,应进行内业验算与外业检测,定位依据桩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水准点是确定建筑物高程的基本依据,水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使用前应按符合水准路线进行检测,允许闭合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五、 测量验线基本要求

5.1 验线工作应主动及时,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 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5.2 验线的依据必须原始、正确、有效。主要是设计图纸、变更洽商记录与起始点位(如红线桩点、水准点等)及其已知数据(如坐标、高程等),要最后定案有效且是正确的原始资料。

5.3 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5.4 验线本身应进行复合(或闭合)校核。

5.5 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观测人员、仪器、测法及观测路线等。

六、测量工具基本要求

6.1 主要测量工具:

6.2 测量工具管理要求:遵循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相称的工作原则。仪器选择要适当,使用要精细。

测量工具管理要求:遵循测法要科学、简捷、精度要合理、相称的工作原则。仪器选择要适当,使用要精细。

6.2.1为保证测量成果准确可靠,测量仪器、量具应按国家计量部门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精密仪器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检测,并在校准期限内。

6.2.2测量仪器和量具除按规定周期检定外,对经常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项工程施工测量前进行检验校正,施工中还应每隔1~3 个月进行定期检验校正。

6.2.3测量仪器和量具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应精心保管,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7.1 建筑平面控制点

建筑物平面控制网测量可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精度要求分三个等级,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要求

合下表规定的规定。

7.1.1 建筑物平面控制网测定并经验线合格后,应按 规定的精度在控制网外廓边线上测定建筑轴线控制桩,作为控制轴线的依据。

7.1.2 普通钢尺量距:距离丈量应采用Ⅰ级钢尺,量距可用一根钢尺往返丈量一次,或用两根钢尺同方向各丈量一次。丈量时应使用拉力计,拉力与检定时一致。

7.2 高程控制测量

7.2.1高程控制测量前应收集场区及附近城市高程控制点、建筑区域内的临时水准点等资料,当点位稳定、符合精度要求和成果可靠时,可作为高程控制测量的起始依据。

7.2.2高程控制网应布设成附合路线、结点网或闭合环。

7.2.3建筑场区高程控制点布设应在每一幢建筑物附近设置两个,主要建筑物附近不应少于三个。当建筑物

相距较远时,控制点间距不宜大于100m。

7.2.4高程控制点应选在土质坚实,便于施测、使用并易于保存的地方,距坑边缘不应小于基坑深度两倍。

7.2.5高程控制点的标志与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图规定,也可利用固定地物或平面控制点标志设置。

7.2.6高程控制点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期间定期复测,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测。

7.3 建筑物定位放线和基础施工测量

7.3.1建筑物定位放线和基础施工测量前应收集以下测量成果资料:

城市规划单位提供的城市测量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高程控制点;

建筑场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线。

7.3.2需经施工单位进行的建筑物定位,定位测量工作须经自检合格后,由总包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需经政府部门验收的报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建设单位工程

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

需经施工单位进行的建筑物定位,定位测量工作须经自检合格后,由总包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需经政府部门验收的报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建设单位工程

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实测时要当场做好原始记录,实测后要及时保护好桩位。

7.3.3建筑物主轴线控制桩,是基槽(坑)开挖后基础放线、首层及各层结构放线与竖向控制的基本依据,应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标出其位置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


测绘单位在现场建立 3 个以上坐标控制 点,控制点须设在地块边上稳固的建 筑/构筑物/道路上,并有效防护。

7.4 结构施工测量

7.4.1结构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主轴线内控基准点的设置、施工层的放线与抄平、建筑物主轴线的竖向投测、施工层标高的竖向传递、大型预制构件的弹线与结构安装测量。

7.4.2结构施工测量应在基础及首层放线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基础及首层测量放线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基础及首层测量放线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并经监理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验收。建设单位工程部门对定位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验收。

7.4.3结构施工测量采用内控法进行轴线竖向投测时,应在首层或最底层底板上预埋钢板, 划“+”字线钻孔,作为基准点,并在各层楼板对应位置预留200 mm ×200 mm 孔洞,以便传递轴线。


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沉降观测点采用可拆卸不锈钢螺栓,结构预埋部分应当妥善保护;测量点位统一进行编号,观测频次按设计和相关规范。


轴线控制点均需沿传递孔由下向上投测。


所有主控线、轴线交叉位置必须采用红油漆做好 标识。


楼层内设置的传递点必须采用激光铅垂仪进行传 递,严禁采用线锤投射控制线。

7.4.5

7.4.5控制轴线投测至施工层后,应组成闭合图形,且间距不宜大于所用钢尺长度,控制轴线应选择在以下部位: 1 建筑物外廓轴线; 2 单元、施工流水段分界轴线; 3 楼梯间、电梯间两侧轴线; 4 每施工流水段内控点不得少于3 个。

7.4.6施工层放线时,应先检测投测轴线,闭合后再测设细部轴线与施工线,各部位放线允许误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7.4.9标高的竖向传递,应用钢尺从首层起始标高线垂直量取,当传递高度超过钢尺长度时,应另设一道起始线,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标高控制点间应通视,在首层或建筑物外设置永久测量控制点,所有测量控制点均从永久测量控制点引测,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督由总承包单位向各分包单位移交,移交测量控制点不移交控制线

每栋建筑应由三处分别向上传递,标高控制点间应通视,在首层或建筑物外设置永久测量控制点,所有测量控制点均从永久测量控制点引测,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督由总承包单位向各分包单位移交,移交测量控制点不移交控制线标高允许误差应为3H/10000, 且符合下表的规定。

7.4.10施工层抄平之前,应先检测三个传递标高点,当较差小于3mm 时,以其平均点作为本层标高起测点。

7.4.11 7.4.11 结构施工中测设的轴线与标高线,均应以墨线标定,线迹应清晰明确,墨线宽度应小于1mm。

八、测量放线管理要求

8.1 建筑定位完成后须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工程师复核,并将复核资料报项目部备案。

8.2 现场建立的测量基准点每次引用前必须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8.3 现场所有工序施工前须有控制线,并对控制线进行验收,100%合格后才允许施工。

8.4 所有测量控制线须标注名称,引线须从主控线进行引测,引线的传递不大于2次(引线传递要复核)。

8.5 测量定位桩点及标高控制点,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督由总承包单位向各分包单位移交。

8.6 所有工序施工前须按照下表要求弹出控制线。

相关文章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笨百科 鲁ICP备20240533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