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
知识点: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13个税目,列举征税 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 13个税目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详细解释 1.购销合同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缴纳印花税;但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筑工程勘察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所签订的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经营租赁合同按照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保险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利转移合同;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所签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12.营业账簿 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各种日记账、明细账、总账均属于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属于非营业账簿,不征收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不包括卫生许可证、投资许可证等。
(二)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记住) 1.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单边征收;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有关规定 2.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2.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4.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5.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6.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7.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8.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自2013年7月4日起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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