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以表格的形式介绍工伤申请的主体、时间、流程、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应的赔付标准。 一、申请主体及时间 职工与近亲属申请一年期限的例外情况: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例如以下情形: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申请流程 三、申请资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各地区在此基础上又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下图就是无锡市江阴市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的规定: 四、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月支付至退休,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算得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五级至十级伤残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公司过错导致解除劳动关系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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