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行为表现的方式 环境污染根据不同的类型,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以上列举的环境污染行为仅仅是环境污染的一部分,那么造成了环境污染,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值得大家来学习和深思。 (二)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污染行为行为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三)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 1、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2、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 3、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 4、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5、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气体的; 6、在人口密集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件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桔梗、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7、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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