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有偿陪侍”的理解,主要是指通过对“情感”、“旅游”等进行“陪护”和“陪伴”来换取报酬的行为。有偿陪侍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其实,娱乐场所的存在,属于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但是,在某些心术不正的经营者眼中,却成为了暴力非法敛财的工具,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娱乐场所,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及罚款,同时,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而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人员和被陪侍的当事人,鉴于与卖淫嫖娼行为的差异,公安机关目前仅以批评教育为主,相关行政处罚明显不足。 其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娱乐场所有偿陪侍的行为与贩卖吸食毒品、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同列,可见在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破坏了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秩序。实践中,娱乐场所涉及“有偿陪侍”的,往往还伴随着其他的关联不法行为,比如:卖淫嫖娼、赌博、毒品、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等。所以,公安部门对该领域的监管也是相当严格的。比如:近日公安部部署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要用硬的拳头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等群体,针对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突出“快、准、狠”,坚决依法打击。 综上所述, 营业性质的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不论是组织、还是参与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谋取非法利益的,都已经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轻则属于治安违法,重则可能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出入娱乐场所,如果发现“有偿陪侍”之类的不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关部门投诉、举报,净化社会环境,积极维护社会治安。 |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笨百科 鲁ICP备20240533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