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您知道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 (一)综合所得税率表 注: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此表预扣预缴。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按以下预扣预缴。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注、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二)年终按每月的综合所得收入(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取得)合并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三)费用扣除额 1、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 2、专项扣除: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每月每人1000元)、赡养老人(每月最高2000元)、住房租金(每月定额15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定额1000元)、继续教育(每月定额400元或取得职业证书当年3600元)、大病医疗(个人承担超过15000元部分,汇算时在80000元内据实扣除)。 4、其他扣除:国家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四)计算公式 1、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总额-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收入总额×8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稿酬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稿酬收入总额×80%×70%×适用税率20% 4、特许权使用费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总额×80%×适用税率20% 二、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税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有综合所得的,不得在经营所得再重复扣除6万元基本费用。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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