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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退休人员要有过渡期,过渡期有什么作用?

53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2 22:24:07    

为什么退休人员还有过渡期,过渡期有什么作用呢?所谓的退休人员的过渡期,并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员都会有过渡期,而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才会有的特殊现象。但这个过渡期并不是退休的过渡期,而是养老金计算执行中的过渡期,也是一种养老金计算的方式和规则。

2014年10月,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起,全部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大都法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比较晚,在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既有视同缴费年限,也有实际缴费年限,处于两种养老制度衔接的过渡期。为了保障处于过渡期的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不会因为改革而降低待遇,在计算养老金时,国家制定了一个“保低限高”的原则。

保低,就是要确保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不低于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限高,就是要对于高出老制度的部分养老金保持一个适度增加的态势,不会高得太离谱,对高出部分要进行限制,要制定一个适当的过渡期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增加。根据这个原则,在对退休中人的养老计算时,采取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的方式。

按照新办法计算低于老制度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享受,如果高于老办法计算的,其高出的部分就按照10年过渡期确定的比例计发,即第一年发放高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高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2024年9月30日再按100%计发,人们将这个对退休中人高出部分养老金分10年计发的这个过渡期,称为退休中人养老金计发的过渡期。

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时间已经接近30年,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基本定型,所以对于企业退休人员不存在过渡期的问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中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是按照老制度计算的养老金,也不存在过渡期的问题,2024年之后按照新制度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由于全部是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也不存在过渡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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