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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99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7 20:18:46    

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案例简介

2022年9月,肖先生向正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李先生表达,想为自己的小孩买一份重疾险。但由于肖先生工作繁忙,表示直接签字就行,不需李先生上门讲解保险的相关内容。李先生表示可以帮忙推荐,但是否投保需要肖先生自行决定,同时询问了肖先生对保障的需求。

次日,李先生将精心挑选好的险种方案,依据险种条款向肖先生详细说明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交费年期、保额、保费、犹豫期等权益,建议肖先生好好阅读保险条款后再做决定。几天后肖先生告知李先生,表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又询问了几个不解的问题后,确定险种符合自身需求,并决定购买。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格式条款,保险销售人员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风险提示:

一是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险种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保险销售人员介绍完合同内容后,消费者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的详细内容后再决定是否投保。

二是消费者如果对投保的保险产品及在后续服务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保险销售人员了解,或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热线进行咨询,保障自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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