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员工报销的飞机票 ,哪些能作为报销凭证呢?税法规定,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报销凭证又如何入账? 一、收到的行程单、登机牌哪些能报销? 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它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在行程单上加盖有”中国民航电子客票行程单”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所以它才是报销的凭证。注意,登机牌不可以作为报销依据。 ![]() 二、如何入账? 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机票票面信息有登记人姓名,航班,时间,行程。会计人员在录入凭证时,尤其注要意金额,其中CN 是指机场建设费、CNY 是指机票的票面价 (或票面合计)、YQ 是指燃油附加税。(注意机场建设费不算入其中) 政策引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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