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常因邻里关系、家庭纠纷等小矛盾引发,如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则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 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23年以来受理的10件10人故意伤害案进行分析,总结出本地区此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 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据统计,10名犯罪嫌疑人中具有中专或大专文化的仅2人,其余8人均为文盲或只有小学、初中文化,占故意伤害案件人数的80%。 2.突发性犯罪占多数。10起故意伤害案中有7起属于突发性犯罪,比例占70%。伤害行为事先无预谋,仅因发生口角争执导致情绪失控,一时冲动就大打出手。 3.伤害结果以轻伤居多。本院今年受理的故意伤害案均为轻伤害案件,其中致人轻伤一级1件1人,致人轻伤二级9件9人,无致人重伤、死亡案件。 4.双方当事人大多为熟人。10起故意伤害案中有5起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为熟识,系邻居或同村关系,有1起双方当事人系夫妻关系。 故意伤害案件的成因: 1.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较弱,处理不当易导致激化。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压力加大,面对琐事纠纷不能心平气和、互谅互让,致使矛盾难以化解,在生活中发生言语、肢体冲突,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最终造成轻伤的后果。 2.双方积怨已深,矛盾化解难度大。故意伤害案常因同村之间相邻权纠纷或土地权属纠纷所致,双方矛盾由来已久,积怨已深,大多已经过基层调解组织多次进行调解仍无法化解。最终积怨一朝爆发,导致故意伤害犯罪发生。 3.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程度不高,法治意识薄弱。一些日常矛盾或纠纷发生后,首先没能想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且缺乏法律知识,不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从而在出现问题时,一时冲动诉诸暴力,导致伤害后果的产生。 面对常见多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为预防减少犯罪、提升办案质效,黄山区人民检察院注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审查案情,准确适用法律。黄山区检察院对轻伤害案件全面审查,梳理案情证据,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慎捕慎诉,准确适用法律。今年以来,该院对故意伤害案件提起公诉3件3人,对符合罪轻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6件6人,对一起退回补充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组织公开听证,彰显公平正义。今年,黄山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人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组织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做全面汇报,听证员就案件发表意见并评议。承办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注重矛盾化解,推进诉源治理。黄山区检察院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依法用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在办案中深入了解被害人诉求,耐心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安抚被害人情绪,解开被害人心结,最终促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4.开展法治宣传,提升法律意识。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黄山区检察院采用多种宣传形式,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行宣传教育,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引导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律意识。 附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笨百科 鲁ICP备20240533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