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一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其在游泳馆无偿指导朋友游泳时遭救生员警告,称“禁止私自教学,违者罚款500元”,引发关注。 ![]() 图/网络截图 据该网友描述,他当天在泳池内仅通过口头指导和动作示范(无身体接触、无交易)教朋友漂浮和蛙泳蹬腿,期间网友还会自己游几圈再返回指导。救生员发现后警告其行为违规,并称馆内有专业教练授课,禁止外来人员教学。网友反驳此为朋友间正常指导,且游泳馆无权罚款,若被罚将报警,但救生员坚持立场。网友未予理会继续教学,救生员随后使用大喇叭在其泳道循环播放罚款警告。之后,网友与游泳馆负责人沟通,负责人致歉,承诺培训员工明确“私人教学”与“朋友指导”的区别,并更换了救生员。馆方还赠送两张游泳票作为补偿,双方达成谅解。 对此,多数网友认为,除特定执法机关外,其他主体无罚款权,游泳馆此举不合理。还有网友分享类似经历,称曾有夫妻间教学也被游泳馆制止,最终馆方道歉。 ![]() 图/网络截图 7月11日,经视直播记者尝试联系发帖者,但未获回应。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经昕接受采访时表示,游泳馆与顾客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顾客购买的是场地使用权。顾客之间无论是进行游泳教学还是其他交流活动,只要在合理范围内,游泳馆无权干涉,更无权处罚顾客。其所谓“罚款”条款属霸王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若实施罚款,顾客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诉请条款无效并索回款项。 此外,游泳馆若认为顾客行为超出合理范围或影响其正常经营,最多只能依据合同约定,解除与顾客的服务合同。 对于游泳馆禁止外来人员私教的规定,李律师认为,持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在该场所教学不应受限。游泳馆此举可能涉嫌垄断,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经视直播记者 每文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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