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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回应3男子酒后推车回家:不属于酒驾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09:47:00    

6月11日21时许,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上发现三位男子正费力地推行一辆小轿车,认为他们有“拒绝酒驾”的守法意识,便拍下来发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网友热议。

那么酒后推车算酒驾吗?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调看沿途监控发现,三位男子推行一辆小型汽车,从邓城大道辅路右转至樊魏路,经桃园路路口后,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全程接近500米。从监控中看,一男子在驾驶位外侧手扶方向盘推车,另外两名男子在车后推车,没有人坐在驾驶位上,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

同时,行为人推车的行为也能证明相关人员主观上明知酒后不能驾车,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不能认定为酒驾。

但是应当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视频中的推车行为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路上,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交通、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还有可能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襄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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