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交通委等13部门修订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新细则于3月14日起实施。 为尽可能满足市民用车需求,结合工作实际,在保持现行调控政策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北京市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针对取得指标后,个人、家庭、单位的历史申请状态有关疑问进行明确:
适当增加了亲属间车辆转让范围,方便车辆在更大范围家庭成员间使用。由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在保留一辆的基础上,其余车辆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变更或转让登记,调整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变更或转让登记。 受让方须名下没有北京市登记的小客车、婚姻关系或亲属关系满一年,配偶以外的上述亲属作为受让方的,还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明确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与司法机关的协同联动,共同维护小客车指标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总台记者 纪乐乐) ©2025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使用。 责任编辑:陈浩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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