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充了瑜伽卡 瑜伽馆多次变更地址 造成消费者上课不便 瑜伽馆拒绝退款 该咋办? 案情回顾 赵女士在一家瑜伽馆办理了会员,并通过微信充值2198元。办卡后不久,瑜伽馆多次搬迁,营业环境与当初相差较大,赵女士无法继续参加课程,便要求瑜伽馆退还剩余未消费的余额,瑜伽馆却以办卡时约定“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为由拒绝退款,并称赵女士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消费,责任应自行承担。赵女士不服,遂诉至法院。 ![]()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女士通过预付式消费与被告某瑜伽馆签订了培训合同,因被告多次搬迁,造成原告接受服务明显不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鉴于原告已经在该瑜伽馆进行了部分消费,扣除该项消费费用后,剩余部分应予退还。最终,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某瑜伽馆负责人同意退还原告赵女士剩余培训费15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赵女士自愿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预付费模式中经营者可通过预存资金留住客户,消费者也可获得实惠,但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周期较长,经营者可能会出现违约情况。比如,经营者明知道要关店,依然借助较大力度折扣活动吸引消费者,活动结束后立马卷款而逃。也有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预付资金后先经营一段时间,然后以店面升级、外出学习培训等原因关闭门店。还有经营者以店面转让为由,搬迁至较远的经营场所,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按照经营者原先的承诺进行消费,而且难以找到原经营者退款。本案中,瑜伽馆地点的远近和交通便捷性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至关重要,地点的变更给消费者接受培训造成明显不便,显著增加消费者在途时间和交通成本,导致消费者就近接受培训服务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来源:法治日报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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