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晶(化名)花9万元找婚介公司求“脱单”,然而婚介公司安排的相亲对象始终约不出来。想退款遭拒后,小晶发现该公司已闭店停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介入后,双方仍协商无果。 3月12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静安区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支持小晶起诉婚介公司,最终与法院联合促成了双方调解。这也是上海市首例婚介服务领域支持起诉案。 ![]() 案件庭审现场。 静安区检察院 供图 相亲对象约不出来 2023年12月,想要“脱单”的小晶与静安区某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由婚介公司为小晶提供约见服务,服务次数为4人,服务费用近人民币9万元,合同有效期4个月。 半个月后,“情感导师”潘老师和丽老师联系上小晶,为她推送了两位男性好友。资料上的他们相貌端正、年收入可观,看似是不错的交往对象。通过婚介公司搭上线后,小晶尝试“屏幕外的社交”,但都被对方以“有事”“不方便”为由拒绝。 2024年3月,小晶找到“情感导师”咨询,公司方所谓的沟通和撮合石沉大海,小晶提出退款,她认为婚介公司并没有依承诺履行“跟踪”和“撮合”义务,但公司以合同约定“甲方(征婚者)如因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姻介绍服务,则乙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而这样的拒绝理由,小晶无法接受。 2024年4月,小晶投诉至静安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静安区消保委”),请求静安区消保委介入调解,要求婚介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静安区消保委受理小晶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该婚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对小晶反映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然而走访过程中,静安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经营门店竟已闭店停业。静安区消保委多次联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7月,根据静安区检察院、区市场局、区消保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该支持起诉线索被静安区消保委移送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区消保委申请检察院介入,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消费者维权的能力和信心。 “本案中,前期区消保委已尝试多种方法进行沟通调解,但因公司注销登记,诉讼主体资格已丧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承办检察官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检察官介入案件后了解到,在区消保委调解过程中,该公司已申请注销登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明确事实真相,检察官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赴区市场局调阅该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材料,查明该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情况,确认赵某某系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经查,作为股东,在明知其公司存在未了债务情形下,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存在恶意注销的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小晶有权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请求必须建立在证据支撑之上。检察官充分听取小晶陈述并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引导其收集、梳理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联合区消保委约谈婚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经释法说理,赵某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最终,经过反复考量,检察官认定,小晶及其诉讼请求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范围和当事人。 2025年2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小晶的民事起诉状和区检察院出具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依法立案,公开开庭审理,区消保委派员旁听庭审。检察官认为,婚介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征婚者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基于对建立美好婚姻生活的需要。小晶的案件中,婚介公司虽已提供了两次约见服务,但对提供的约见对象未尽必要的疏导、撮合等义务,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已然破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小晶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返还相应的服务费用。经检法联合调解,小晶与赵某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某向小晶退还部分合同价款,法院也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近年来,婚介机构“套路式”销售与低质量服务引起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如何在个案办理之外,从源头参与社会治理? 澎湃新闻记者从静安区检察院获悉,针对婚介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和条件限制消费者退费等行业乱象,静安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民政局、市场局、消保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关于婚介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作共治座谈会,促使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后续,检察机关还将协同相关行政机关,推动上海市婚介行业协会与婚介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从业承诺书,承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婚介行业规范整治。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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