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CCTV今日说法】; 我送温暖 她送传票 从承诺到反悔 多年照顾竟成一场空 我的真心是否错付? 赠与合同能否经得起考验? “谁知我这祝福还没发出去,先等来了法院的传票。” 一男子连续五六年如一日地照顾邻居刘阿婆的生活起居,刘阿婆深受感动,决定将她的房产赠与该男子,并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只要该男子照顾她至终老,房产便归其所有,并完成了房产的过户手续。 然而,刘阿婆在70岁高龄时宣布与一位男士闪婚,并到法院起诉了3次,要求撤销之前的房产赠与。 根据该男子提供的证据,他与刘阿婆签订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房产过户后,该男子一直履行赡养义务。刘阿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男子未履行义务,无权撤销协议收回房屋,该男子也应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签了附义务赠与合同就要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身正不怕影子歪,就算赠与人反悔,自己也站得住。 普法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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