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卢陶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德尚玉 北京报道 中企出海正面临绿色贸易壁垒难关,我国将加快推动绿证国际认可,服务企业出口贸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2027年、2030年绿证市场建设目标基础上,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了17条可操作可落地的相关措施。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近年来,全球贸易绿色化发展趋势明显,对贸易产品“含绿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适应绿色贸易要求的核心是降低重点产品碳排放,减少碳关税支付成本。 全球碳关税中,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是首个正式立法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机制。CBAM近日迎来重大调整,简化报告流程的同时,一系列强化措施也即将出台。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未来CBAM或将扩展至下游产品,欧盟预计在2026年初出台相关的法律提案。 多位受访者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扩展和强化”仍然是欧盟CBAM的主要方向。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应建设零碳园区,通过绿电直供、构建智能微电网等方式实现低碳电力,匹配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规则。 CBAM扩围在即最新发布的欧盟委员会《综合法案》对CBAM三大内容进行修订,首先提议对进口商实施50吨的最低豁免门槛,从而免除90%(约182000家)进口商的CBAM义务,同时仍覆盖99%以上的排放量。 兴业碳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钱立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50吨的豁免门槛针对的是欧盟的进口商,而不是我国的生产商出口小于50吨即可豁免。”钱立华进一步表示,进口商与生产商通常是“一对多”的关系,因此我国出口商的要求是否会简化,仍取决于出口对象,即欧盟内的进口商情况。 中国银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双碳创新中心负责人李栩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出口企业来说,加强碳管理、确保碳排放数据报告准确仍是关键。虽然部分企业可能无需付费,但碳管理工作不能松懈。”CBAM此次门槛调整为50吨以上的进口商也可能促使进口商改变采购形式,比如通过分散采购规避约束。 除了豁免90%的进口商,欧盟也将简化仍在CBAM范围内的公司的规则,包括CBAM申报人的授权,隐含排放的计算和报告要求。钱立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今年1月,CBAM过渡期登记中心已新增了一个门户部分,使欧盟外的生产商能够直接上传其排放数据和生产详细信息,而不必与进口商进行数据共享。 “这一方面显著简化了中间的步骤和流程,降低沟通成本;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强调了CBAM对欧盟外生产商对排放监测和报告的义务和职责。”钱立华表示,“扩展和强化”仍然是欧盟CBAM的主要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在《综合法案》中明确表示将在2026年初出台关于扩大碳边境调节机制适用范围的新立法提案,通过加强反滥用条款并与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制定联合反规避战略。 在同日发布的《清洁工业新政》中,欧盟委员会明确了下一步CBAM的关键时间节点。2025年下半年,欧盟委员会将出台评估报告,包含对CBAM的全面审查,并评估CBAM范围扩展至其他ETS覆盖行业、下游产品以及间接排放的可行性;2026年初,将形成相关的法律提案进入立法程序。 钱立华向记者介绍,此前欧盟内部主要成员国已提案,建议将CBAM适用范围扩展到下游行业和产品。对我国来说,受影响的行业和企业有以下几类,一是钢铁行业下游产品,包括钢铁制品,如螺栓、螺母等下游产品。二是铝行业下游产品,包括铝型材、铝合金铸件等下游产品。三是其他欧盟碳市场当前覆盖的行业及其下游产品,包括航空、航运业、油气、塑料、有机化学品等。 李栩然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CBAM的门槛调整对中小企业有减负作用,但从产业链角度看,成本仍会传导到出口企业。 “这次CBAM覆盖范围调整,将未锻造高岭土排除在覆盖商品之外。这一变化,对中国出海企业的影响有限,因为高岭土并非中国的主要出口产品。”李栩然表示,但未来其覆盖范围一定会扩大,这将对各行各业产生深远影响。 李栩然补充道,目前,CBAM证书价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从周均碳价改为年均碳价,这对企业影响较大。此前价格波动频繁,企业难以预估单次出口风险。改为年均碳价后,与履约周期一致,企业运营调整更便利,可通过判断当前碳价与预测年均碳价,借助期货工具锁定全年的履约相关成本,更符合实际操作需求。 推动绿证认可与零碳园区建设CBAM调整之下,购买绿证是否可能成为我国出海企业减少CBAM费用的方式?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推进绿证消费。其中之一便是推动绿证“走出去”,在国外能用,从而更好服务企业购买和使用绿证,提升出口贸易产品的“含绿量”。 李创军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家能源局将统筹做好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编制,推动我国绿色电力消费标准用于国际绿色电力消费核算与认证,提升我国标准的权威性和认可度。同时,聚焦企业出口产品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绿证绿电服务,不断增强企业绿色竞争力。” “绿证目前还不能帮助企业应对碳壁垒。”钱立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为根据当前的欧盟CBAM实施细则,企业只能通过使用离网直连的可再生电力、或与绿电生产商签订长期直购电协议(PPA)的形式降低间接排放量。欧盟新电池法案也明确企业无法通过购买绿证等能源属性证书来降低电力消费的碳足迹。 钱立华进一步表示,我国的绿色电力市场机制由于在机制设计、交易模式、价格机制方面与欧盟存在差异,因此是否被认可仍处于争议和商榷状态。 “我建议发展‘零碳园区’,通过绿电直供、构建智能微电网等方式实现‘低碳电力’且匹配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规则。”钱立华介绍,零碳园区可以通过整合资源、能源梯度利用、资源循环利用、低碳技术升级等方式,切实降低直接碳排放,并通过智慧能碳管理平台,帮助企业建立碳排放MRV体系,满足CBAM申报要求。 李栩然表示,企业应灵活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如绿色债、跨境期货工具、保险加期货等)管理和应对风险。 钱立华向记者介绍,除了建设零碳园区,出海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碳排放监测和管理体系,加强数字化技术应用以确保数据的准确、高效、可信和安全性。投资相关清洁生产和脱碳技术,降低碳排放以提升竞争力。 此外,李栩然分析称,CBAM履约时间推迟也在预期之中。由于2026年执行CBAM需填报2025年及以前的数据,而首次填报时企业缺乏经验,数据填报存在诸多问题,第三方机构也在协助企业解决。推迟履约时间,给予进出口商更多时间准备,有助于他们学习新法规,也便于欧盟更好地调整政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雷椰对本文有贡献)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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