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爵位分为王、嗣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不止公候伯子男五个等级。 唐代的爵制继承了隋朝的爵制,有国王、郡王(嗣王)、国公(非宗室一般只授予国公以下爵位)、郡公 、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和县男九等。这些爵位的品级依次为正一品、从一品(郡王与国公同品级)、正二品、从二品、从三品、正四品上、正五品上、从五品上,食邑从一万户到三百户不等。不过他们虽有食邑,却并不能真的前往封地“自治”,也不能真正获得对应的经济收益,只能继续待在皇帝“眼皮子底下”做个“光杆司令”。 详细的分类要在《唐书》和《新唐书》里找。其中王,食邑万户,正一品。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 一、王,食邑万户,正一品。
我国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在唐代,封爵贵族也享受着特殊的死刑审判程序。唐律划分了八大普通死罪。而封爵贵族若是犯此八种之一,司法官员不能直接拷问封爵贵族,也不能直接进行审判,而是要将其所犯罪行、应定罪名,以及此人的爵位身份一并汇报给皇帝。随后皇帝会让公卿们在尚书省就此召开会议,讨论此人是否应该被定罪。在“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下讨论封爵贵族是否有罪,其结果可想而知。所以要想一个三品官员凭一己之力就斩首一位平南侯,在唐代基本是不可能的。 且不仅封爵贵族本人有免死罪的机会,其亲属也有一定的几率免除罪状。爵位在五品以上的封爵贵族,其近亲在犯八种死罪之一时也不会被司法官员直接定罪,而是被呈送给帝王,由皇帝亲自裁决。 |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笨百科 鲁ICP备202405338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