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区别: 1、 适用范围不同: 审批:政府投资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的项目 核准:企业不使用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备案制:企业投资的中小项目 2、 内容不同: 审批:从社会管理者和投资者的角度全方位审批,包括经济,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 核准: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不再考虑投资者的经济效益等,审核内容大幅减少 3、 程序不同: 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 核准、备案: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备案制的项目只需要去环保局做个环评核准文件
审批类的项目范围: 1、县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2、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及参照管理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搜索; 3、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 4、县级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5、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 6、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审批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核准类的项目范围: 1、企业自主投资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中需县发改局核准的建设项目; 2、企业自主投资的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改建、改造项目; 3、企业自主投资的基础设施和自然垄断性行业的项目;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3000万美元(不含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5、按有关规定需要核准的其他项目 备案类项目范围: 主要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审批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应首先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并向规划、国土、环保、地震、投资等主管部门办理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或原有土地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招投标核准意见。另外,特殊行业项目由安监、文物保护、无线电管理、消防、人防、水利、水保等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 2、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提供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或原有土地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抗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招投标核准意见及特殊行业已办理的相关手续。 3、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政策要求,发改部门准予立项,并出具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4、需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按照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并依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发改部门报送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发改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复意见。 核准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到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外商投资项目还需准备中、外双方的有关证(照)、外方资信证明、投资意向等材料。 2.以上材料全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3.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材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条件、节能政策等,对项目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4.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备案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准备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的项目还需准备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属于高能耗项目还需准备中介部门的能耗准入估评报告、属于5000万元以上化工类新建项目还需准备大于25%的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到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项目备案手续,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以上工作完成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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