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金。与赔偿金不同,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 (二)构成要件 尽管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性,但并不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都意味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1.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为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则不属于其调整范围,而且从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可以看出。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支付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助金,故经济补偿金的适用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为前提,即双方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双方之间的用工方式为全日制用工 在《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中未出现“非全日制用工”一词,非全日制用工这一概念首次在法律规范中出现是在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构成要件还包括双方之间的用工方式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即双方之间的用工方式为全日制用工。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必将导致劳动者劳动收入减少,在综合考量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原因等因素后,由用人单位给予其一定经济上的补偿的制度,如果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就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违约金。如一味地规定只要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将会显失公平且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也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所以经济补偿金制度规定了在某些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微金。基本原则为,非因劳动者主要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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