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临沧警方】 近年来,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日益增高,遇到“落单”或者不熟知的野生动物时,常常会选择报警救助。5月19日,耿马公安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我们院子里有一只可爱的猫头鹰,人走近了也不飞,不知道是不是受伤了,请公安民警来救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民警初步检查辨认,该猫头鹰精力充沛,未发现明显外伤。 随即,民警联系林草部门工作人员,经林草部门工作人员检查辨认,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角鸮。 ![]() 为了使其得到更好的救助,民警将该猫头鹰移交林草部门工作人员。 ![]()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如发现受伤或被困的野生动物 请第一时间联系林业、公安等相关部门 避免与野生动物直接接触 防止误伤或被抓伤、咬伤 猎捕、交易、运输 食用野生动物等均是违法行为 若发现此类线索 请及时向林业、公安部门举报 临沧警方 审核:赵文龙 责编:陈 攀 编辑:魏正纪 来源:耿马警事 转载请注明出自公众号(临沧警方)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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