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00时50分,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人民路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小汽车形迹可疑,疑似酒驾,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 ![]()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武某某满身酒气,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武某某当晚与朋友聚餐时喝了酒,觉得自己喝的不多,离家又很近,便侥幸驾车回家。 ![]()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武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长治交警) (责编:张文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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