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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投资买卖“球星卡”成为“千万富翁”?一张卡片卖4万元 当心“卡片”变“卡骗”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3 07:44:00    

“等了一个月,终于收到新卡了,开心!”

“一张小卡片能卖4万元,你们玩的是什么东西?”

打开社交平台搜索“球星卡”,不少“球星卡”买家晒图交流,也有不少人对此感到不理解并发出疑问。

“球星卡”通常印有球员的照片、个人信息等内容,近年来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文化现象。像盲盒一样,“球星卡”具有一定的社交属性,在玩家群体中,也是一种兼具收藏和投资价值的商品。记者在购物平台搜索“球星卡”时发现,价格大多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不等,而在二手交易平台,一张卡片甚至可以卖出大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价格。但别有用心之人却借此机会敛财,以合作生意的名义进行诈骗。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就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承办检察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揭开这一新型骗局背后的陷阱。

部分涉案“球星卡”

案值超千万

男子跟随“圈内大佬”投资却遭骗局

2024年5月初,宝山公安分局接到一男子报案称自己遭遇了投资骗局。记者了解到,报警男子姓周,一直经营着体育收藏品的生意,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球星卡”圈内小有名气的沈某。

同月,沈某到案。“2022年左右,当时‘球星卡’的市场特别好,我靠着投资‘球星卡’和从国外进货在国内售卖赚了大概一千万左右。”沈某供述:“当时自己在圈内立下的人设就是‘有投资眼光’、‘很有钱’。”

就这样,周先生经常在沈某朋友圈中看到其晒出的货源,便以为自己抱上了“大腿”,主动和沈某一同合作经营“球星卡”业务。从2024年3月起,周先生与沈某签订了3笔合作合同,支付了460余万元的货款,而沈某只提供了价值86万元的“球星卡”,其间沈某还陆续给了周先生价值20万元的“球星卡”用作抵扣合同违约金。

随后,周先生与沈某进行交涉,沈某承认自己虚构了进货渠道和投资渠道,周先生便选择报警。“2023年的时候,‘球星卡’行情就开始不好了,从国外进货的价格还是居高不下,但国内‘球星卡’卖不出高价,并且海关对这类物品开始严查,导致很多货都很难进入国内。”沈某回忆称,在“球星卡”市场低迷期间,为了保持“圈内大佬”的人设,他开始倒贴钱经营,当自己的资金不足以周转时,便通过类似手法,从其他五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

“问别人借钱,许诺给别人利息,等之前的人来要债,就再还钱给前面的人,拆东墙补西墙,越欠越多。”据沈某交代,在此期间,另外一名被害人催促其归还现金时,其还网购练功钞冒充真钞蒙骗被害人。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合同诈骗罪对沈某提起公诉。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2年3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愿意为“情绪价值”买单

“卡片”变“卡骗”

“‘球星卡’之所以贵,也有不同的因素。一种是全球限量,每一张卡上都有编号,物以稀为贵,价格也就更贵;一种是有球星亲笔签名的;或者是同一名球星不同时期在不同球队效力的,各有各的卖点。”本案承办检察官徐晨诚在采访中向记者介绍,“球星卡”每年在上海、广州等城市有线下展出活动,也可以进行线下交易。由此,“球星卡”给玩家们提供的“情绪价值”远远超过物品本身的价值。

同时,出于对于球星的喜爱或对于球星职业生涯的看好,玩家们选择这样一种方式来支持喜爱的球星。“球星卡”交易类似于文玩交易,可以表述物品的真伪,但无法认定物品的价值,因为一件物品在不同买家心里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因此很难像商品一样去进行统一定价。

记者通过搜索了解到,目前,对于“球星卡”有专门进行评级的鉴别平台,平台根据固定指标对卡片进行评级,并显示参考价供买卖双方参考,但并不能代表卡片在玩家之间的成交价格。

而由此引发的新型诈骗案件对于检察官来说也是前所未有的。

“本案‘球星卡’诈骗不像传统的电诈案件。”徐晨诚分析道,“沈某一开始是想要做生意并从中获利的,尽管市场行情不乐观,但其主观上还是希望生意能够做下去,所以才有了后续利用‘球星卡’进行诈骗,编造进货渠道、与国外供应商的关系等等,从6名被害人处骗取卡片或钱财。”

新型消费引发新型诈骗

检察官:此类商机存在风险

由于涉及被害者和资金交易较多,因此,确定本案的涉案金额是本案的难点之一。

“被害人之所以愿意相信沈某,可能不仅仅是被沈某在圈内的名气所吸引,也是因为之前沈某曾带他们赚过钱,我们认为正常做生意的部分,是双方认可的交易,所以在最终核算时予以扣除。”检察官告诉记者:“最后核算下来,本案案值高达1800余万元。被害人年龄大多为二三十岁,且家庭条件比较好或收入比较高的青年。”

既然买卖“球星卡”存在一定风险,那么,是什么原因让6位被害人接连被骗呢?在采访中,检察官也从被害者心理,以及此类新型消费市场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被害人被骗主要还是他们想要靠买卖‘球星卡’做生意,以此来赚钱的心理。如果说买卡片只是用作个人收藏或者欣赏,不再进行买卖,那么从货物的属性上来讲,是不存在风险的,因为此时无论市场价格怎样浮动,都与买家本人无关。”徐晨诚说道。正如购买商品存在以原价购入和以促销价购入,买家本人能够理解和承受即可。

“但是想要做这个生意可能就要考量一下,尤其是在自己没有货源的情况下还要做生意。本案中的6位被害人都是只有资金,而没有货源,那么这个生意就要完全依附于第三方,第三方的资金流动情况又不能完全掌握,这时候就存在很大的风险。”

“球星卡”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交易,无法提供工商信息或抵押担保,风险也会因此而增大。因此,检察官建议买家购买“球星卡”时,应核实卖家身份、卡片来源及真伪,通过官方渠道或有资质的正规平台进行交易,从而有效降低风险。

记者手记

近年来,二手消费、体育消费、娱乐消费等受到越来越多年轻消费者的喜爱,这类消费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也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随着“球星卡”和盲盒等新型消费模式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被其独特的收藏价值和随机性吸引。

然而,在这股热潮背后,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利用这些商品的特性实施诈骗,给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许多受害者是年轻消费者,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和风险意识。

“球星卡”本应是带给球迷们快乐和惊喜的收藏品,而不是诈骗的工具。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努力,对自身行为进行自律和约束。同时,面对市场波动较大的商品时,更需谨慎评估风险,避免盲目跟风,不被“惊喜”背后的陷阱所伤害。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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