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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没有效?怎么写才有效?五种形式的不同要求和效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25 14:16:23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首先依照“遗嘱”,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所以“遗嘱”很重要,一旦所留的“遗嘱无效”,常常伴随大量的矛盾纠纷。

那么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通俗的讲,遗嘱一般分为两个阶段。
1.遗嘱成立。就是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完成了整个立遗嘱的过程。
2.遗嘱生效。在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内容全部开始生效。

二、遗嘱的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立遗嘱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以目前法律规定,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满18周岁的健康的成年人。(包括16至18岁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遗嘱见证人是什么?
遗嘱见证人一般是和继承无利害关系的“外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些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五、什么样的遗嘱无效?
1.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立口头遗嘱的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以其它形式立遗嘱的。

六、有效遗嘱如何“变更”“撤销”?
1.公证遗嘱只能以公证方式撤销和变更。
2.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这四种形式,一般可以随时撤销和变更。
3.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七、特殊情形和例外有哪些?
1.发生继承权丧失情形的。
2.未给“特殊人”保留必要份额的。
3.附条件和义务的遗嘱。
还有其它特殊情形等,出现这些情况的,可以根据具体事实要求遗嘱无效、变更、撤销。

总结,以上就是 “遗嘱”需注意的大致内容。实际中可能还涉及更多的内容,比较复杂,无法详细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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